2022年深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区分易混淆公文类型
2022-01-26 14:33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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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知识中,公文是较难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其中,公文文种尤甚,很多同学不知道如何区分以及如何运用几种相似公文,接下来就给大家总结四种公文的区分。
一、决议与决定
(一)发布程序不同:决议建立在会议内容基础上。
(二)主体不同:制定决议的主体是党的领导机关和权力机关,制定决定的主体是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机关。
(三)公文内容不同:决议具有抽象性、原则性、指导性;决定具有具体性、执行性。
二、公报与公告
(一)主体不同:制定公报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制定公告的主体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领导机关。
(二)内容不同:公报以会议为基础,通常谈判、统计数据往往用公报。公告的内容需在国内外公开告知。
怎么样,是不是可以很好地区分决议和决定,公告和公报了呢?那就小试牛刀一下吧。
【例题】
1. (单选题)党的机关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用( )
A. 公告
B. 通告
C. 公报
D. 布告
【答案】C【解析】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的报道性公文。制定公报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制定公告的主体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领导机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判断题)决定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错误【解析】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社会影响大)、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XX党籍的决定》。公报以会议为基础,通常谈判、统计数据往往用公报。公告的内容需在国内外公开告知。故本题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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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