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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公务员公基法律《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2017-12-15 10:56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今日为大家介绍2018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公务员和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都会考到比较多的深圳市管理法律,下面是其中一个法律考点,就是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会考到哪些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马克思主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深圳市情、时事常识、廉政建设、环保、生态、文化、节能、金融、公务员职业素养、《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方面。

 

  《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12〕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等执法职责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

  第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不同执法领域、工作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按照不同职位特点和人员素质要求,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

  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

  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一般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也可对职级设置、职务名称进行调整。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八条 一、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所在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一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8%,均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对于人数较少、执法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职级执法员的职责定位核定一、二级执法员职数。

  三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实行任职条件管理。

  第九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组、职系的职位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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