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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2)

2014-01-08 17:5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二、关于报名

  (十九)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报考人员可通过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二十)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1.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当前考试”栏目中选择“查看报名人数”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4年1月12日—16日每天17:00后更新一次,更新的数据为截至当天下午统计时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 最终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4年1月19日17:00后更新。

  2.查看已缴费人数。报考人员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缴费人数。已缴费人数将于2014年1月23日缴费时间截止后进行统计,报考人员可于1月28日17: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

  (二十一)网上报名时须需要注意什么?

  1.务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专业目录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职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注册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职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十二)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2014年1月1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4年1月11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二十三)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只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四)注册成功后能否修改姓名?

  不能。报考人员实名注册时应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五)职位提交确认后能否修改个人报名信息、职位信息?

  不能。报考人员在职位提交确认前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职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系统提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1.报考人员在尚未填写或保存报名信息前,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修改帐号”功能自行修改手机号码,一旦成功保存报名信息后,报名手机号将不可修改。考生应在填写报名信息前确认手机号准确无误。

  2.考生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前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自行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职位信息,具体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二十七)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L001—1401L003)的,如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的,将取消职位。

  除以上职位外,其他职位若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均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二十八)考试费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如何办理?

  考试费为9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 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完成网上缴费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3月10日至14日期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到深圳市考试院12号窗口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二十九)报名表及准考证有何用途?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须打印一式两份的报名表(须有照片、支付号和报名序号),作为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必备材料之一。准考证则是考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及准考证,以免在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察聘任

  (三十)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的笔试考点均设在深圳市。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进行查询。

  (三十一)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十二)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十三)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报考人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允许报考人员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

  (三十四)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十五)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六)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十七)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不能。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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