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转干国转联〔2012〕1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
惠州市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实施细则
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技术10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分类分配的安置办法,按照由军队转业干部填报志愿、考试考核确定到各类单位的安置资格、指令性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单位岗位和职务的步骤进行
惠州市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安置实施细则
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未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正团职和技术9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实行考核计分、分类选岗的安置办法,按照由安置部门提供单位岗位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根据职级、分数高低先后选择安置岗位的步
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
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附上-1. 军队干部转业到惠州定职对照表 2. 惠州市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安置实施细则 3. 惠州市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实施细则
关于修改《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十届10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惠府〔2003〕127号)作如下修改: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军队转业于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都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