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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选聘24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

2016-03-08 09:14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技能考核成绩,从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6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60分以上报考者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

  1. 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2016年3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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