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第一次招聘若干名科研人员(2)
2016-03-25 13:43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6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包括与从事应用课题研究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研究设计、各类推理能力和数字资料运用能力、中英文表达能力等。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答辩式面试和实操式面试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答辩式面试与实操式面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
(2)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答辩式面试和实操式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面试采取当场评分、统分的方式,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要求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关于网络报名及各招聘职位的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6464125;监督投诉电话:020-8646432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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