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深圳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宝安)(2)
2016-11-11 18:13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五、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必须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须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
3.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所有人员均须根据职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代替。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已遗失的须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一致,且该专业又在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须提供该专业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予以辅助证明。
2.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夫妻分居市外户籍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5. 2015、2016、2017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6.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2,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见附件1)。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岗位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9.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10.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须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
1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4.职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5.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准备资格初审材料期间,如有疑问,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8215;卫计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
1.承诺书
2.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1月11日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