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招聘面试及体检公告(2)
2016-11-18 13:41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事业单位职员体检流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在事业单位职员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机关雇员体检流程、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职员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考察工作参照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职员、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以上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873786、3873702(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21、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点击下载
1.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3.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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