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2017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7-02-27 16:5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2月27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2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609623。
中共南湾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2月27日
附件3: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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