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校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A座10楼 电话:0755-8207286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0号科技园文化广场2楼A20  电话:0755-22677226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4001号万汇大厦505(龙城广场地铁站c/d出口) 电话:0755-85200311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206 电话:0769-22761415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0楼A 电话:0752-7387260

地址:惠东县华侨城大道17号8楼18(大润发楼上) 电话:0752-8520071

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9楼 电话:020-61136179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0号友谊大厦205铺 电话:0756-222068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5楼4516-20室 电话:0757-83139657

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建阳路交界处华图教育营业厅 电话:0663-8295956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2号中恳百货15楼K座 电话:0760-88833661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十楼1002室 电话:0668-2885968

地址: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银行大厦602.603室 电话:0750-3126589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9号图书馆四楼南侧 电话:0759-3481023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梅龙商城二楼华图教育 电话:0753-2389268

地址:中共潮州市委党校行政楼502(新金山中学隔壁) 电话:15814925073

地址:汕尾城区红海大道和顺市场旁7天酒店2楼 电话:0660—3803822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63号市青少年宫办公楼2楼 电话:0766-8818949

地址:肇庆端州区端州四路碧湖广场3楼C11室 电话:0758-2288575

地址:河源市新城区建设大道与大同路交汇处中心壹号大厦806 电话:0762-3105500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北环路69号购书中心二楼 电话:0662-3695959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路1号财富广场22楼2210 电话:0751-8228622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六楼6A03 电话:0763-3863073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城城东大道8号(即潮阳一中南侧)电话:0754-83616103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大咖师资团|

直播学习平台师资家园|

招考汇总问答砖题库|

微信微博QQ群

您当前位置:首页 公务员考试网 >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事业考试公告 > 2017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发改局公开选聘职员1名(2)

2017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发改局公开选聘职员1名(2)

2017-06-26 11:4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6月26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6月26日。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4827902。

  附件:

  1:发改局(区循环办)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xls

  2: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4: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6日

推荐课程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更多

深圳事业单位面试1元礼包
2017深圳事业单位笔试课
2018国考笔试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友情申请QQ2058983767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