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
2017-07-07 13:4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四、考试
各学校自行安排考试,并负责将考试的时间、地点通知入围考试的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工作须在2017年 8月10日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宝安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rlzyj/)和宝安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考试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察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官组组成、考察办法等。
(三)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入职后,符合2016年引进教育类紧缺人才要求的可按程序申请岗位配套的人才保障性住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27755718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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