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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增城区招聘2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2)

2017-09-05 14:50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1.复审材料包括:(1)《增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原件(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4)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7)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设在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4日,地点设在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

2.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六)组织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人选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七)考察、公示

1.体检合格的,作为组织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对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配到各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因组织考察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增城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2829198)。

附件:2017年增城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xls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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