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5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2017-10-17 17:14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三)岗位任职条件
1.企业综合服务岗位,要求法学类专业(法学B030101、法学A0301)、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关系学B120409、行政管理A120401)、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B1202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A120202)、经济学类专业(经济学B020101、金融学B020301、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应用经济学A0202),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软件工程B0809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企业登记文秘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中国语言文学A0501),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广告学B050303、新闻传播学A0503),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企业登记统计岗位,要求统计学类专业(统计学B071101、应用统计学B071102)、经济学类专业(经济学B020101、金融学B020301、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应用经济学A020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五、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发送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请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http://mail.foshan.gov.cn/:《佛山市工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体现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等。(注:邮件务必以“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形式命名,例:G01+张三+440***)
报考人员只能选取一个招聘职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或2个以上职位。
2.初步资格审查。
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招聘单位对考生报送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在网上通过邮件回复告知资格审查结果,以及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等后续事宜。在11月6日前未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邮件回复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80459。
3.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邮箱查询报名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招聘单位将在佛山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fsaic.gov.cn/)发布相关考试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阅。
六、考试
1. 笔试。初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评办命制。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招聘单位通知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佛山市工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体现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到佛山市工商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资格。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必须并与报名一致。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前后不一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要求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试题委托市人事考评办命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佛山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fsai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佛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加挂企业登记综合服务中心牌子)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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