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5人公告(2)
2018-01-29 15:26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含附件2《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指南》第九项所述情况)。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若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
(六)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4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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