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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18年1月选聘1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1-29 16:01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宝安区人社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大楼575室);

  4.联系人:胡小姐、曾小姐,电话:29999930、29999923。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选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可自愿提供);

  6.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电话交谈)等方式,并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6倍范围内确定进入技能考核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6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技能考核。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报考人员技能考核成绩,从60分以上人员中依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60分以上应聘者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合格的,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选聘并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工作未满5年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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