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东莞长安镇财政分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8-02-26 18:24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东莞长安镇财政分局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邮件名格式统一为:“2018年长安财政分局专业技术人员应聘资料(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czfj@dgca.gov.cn,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8155128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打包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
(1)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需要附上个人近期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
(2)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各类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各1份;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其他资料扫描件。
4.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前期资格综合审查,并征求镇纪委、公安、卫计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每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需达1:3的比例方能开展面试,若未达到每一个岗位1:3的比例,招聘岗位相应减少。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再通知其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核
考核采用简历、面试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简历、面试评分满分均各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简历评分
简历评分方式:评审主要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获奖情况、技能特长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当天,面试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复审)。
2.面试
面试官:由面试评委领导小组7名人员组成,分别是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等部门的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应聘者面试顺序在面试当场抽号决定。
面试成绩:60分合格。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者,并由面试者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者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1.收到录用通知且确定入职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提升待遇的工作方案》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镇人事主管部门指导,镇财政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附件:1.应聘报名表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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