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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公告(2)

    2013-05-07 20:22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付费后请及时打印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并予以保存。

      2.报考时间:2013年5月8日10:00至5月14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3年5月23日16:00至5月25日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3年5月26日(周日)上午8:30—10: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3年6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及个人情况还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7.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如已遗失的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无效)。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2.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3.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编辑: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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