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公告(4)
2013-05-07 20:22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深圳户籍入户等均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3年4月30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0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8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2013年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
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卫生局招聘职位请联系宝安区卫生局:0755-29990889,其他单位招聘职位请联系宝安区人力资源局:0755-27665512。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 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