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05 11:00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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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7年上半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6家市直事业单位推出63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68名,事业单位雇员7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统考职位表、附件2:各招聘单位公告)。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
1.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内明确要招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
2.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的毕业生及办理了两年暂缓就业的往届生。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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