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优才计划”事业单位校园招聘323人公告
2017-10-16 16:3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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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号),为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我市决定于2017年10-12月在长沙、重庆公开招聘323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省外考点)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重庆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2)、《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长沙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即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10月28日至1999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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