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民警法律知识摸底考试试题(A卷)(7)
2010-11-11 14:53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未知
五、案例
1、张某与郭某在非法扣押赵某的女儿A 和将A 出卖给陈某的犯罪活动中构成共同犯罪;综合案情,张某郭某应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
解析:(1)张某与郭某在非法扣押赵某的女儿A 和将A 出卖给陈某的犯罪活动中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索取债务,主观上的犯罪意图相互联络、共同商定,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在客观方面,共同实施了将15 岁的A 骗出并将其非法扣押长达21 天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二人索取债务未能成功后,又共同商定将A 出卖给他人,并索要了6000 元钱,即以出卖为目的,将已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妇女转手卖给他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虽然A 是被张某和郭某以索取债务为目的而将其扣押拘禁、索债未成后才将其出卖,但这并不影响其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因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转手给他人并收取钱财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且其出卖的故意是在扣押并索债未成后产生的。
(2)张某与郭某在非法扣押A和将A出卖给陈某的共同犯罪活动中,郭某又单独实施了另外一个犯罪活动,即将15岁的A奸淫,但根据《刑法》第240 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但对郭某应当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处罚。
(3)关于陈某。①以6000元的价格从张某、郭某二人那里买回了被张某、郭某二人拐卖的妇女A,目的是为了与A 结为夫妻,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但考虑到其让A 回家团聚,根据《刑法》第241 条第5 款的规定,对其收实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②陈某为逼迫A与自己结婚,将A 关押在房中长达1 个多月,根据《刑法》第241 条第3 款的规定,陈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③陈某在要求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 元而遭到拒绝后,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 元的摩托车偷走,该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陈某以6000 元从张某、郭某那里买回妇女A 的行为是严重的非法行为,该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陈某既无权向张某、郭某索要该6000元,张某、郭某对该6000元也没有所有权,该6000元属于赃款,依法应予以没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1)民警张某一人讯问不妥,应由两名侦查员讯问;
(2)民警张某有指供、诱供嫌疑;
(3)犯罪嫌疑人李某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刑诉法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法律规定,不能因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和辩解而加重刑罚。
3、(1)AC (2)C (3)D
关键词阅读:公安招警 公安局警察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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