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选用外事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2-08-17 15:16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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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决定公开选用2名外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福田区外事活动中的翻译、日常文稿的译审和外事沟通等工作。
二、选用范围
在英语、日语方面有造诣的专业人才各1名,并符合选用条件。
三、选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语言为法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它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四、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填妥《公开选用外事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lb@szft.gov.cn,我办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我办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邮件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8月24日截止,联系人:熊小姐 82918535。
(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选用资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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