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制定方案
根据区卫计局下达的当年招聘指标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各公立医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含招聘条件、流程以及招聘批次和计划)。招聘方案报区医管局审核以及区卫计局备案。
(二)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和备案后,在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卫生招聘管理系统)发布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卫生信息网、南海区人才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的内容应该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实需要更正的,应该由招聘单位向招委会办公室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
(三)报名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必须通过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jk.nanhai.gov.cn/nhwsrs/view/pr/login.jsp),每名考生每次限报一个岗位(以招聘管理系统上的有效报名为准,报考体现个人诚信,凡一经发现考生报名超过1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卫生招聘管理系统及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发布。
(五)面试、笔试及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笔试环节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面试、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笔试环节。本环节由面试和笔试两个考核项目组成,考核内容和考核项目的先后顺序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面试、笔试项目单项满分100分,并分别按实际成绩的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该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本环节的总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凡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考核项目或环节。
招聘单位必须在面试、笔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实践考核期为7至10个工作日。凡正在招聘单位临时聘用或在本年度内在招聘单位的正规招考中已完成相应时间的实践考核的可根据临聘或考核实践的情况进行评分,不用重新启动实践考核流程。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六) 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应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七) 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南海人才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
1.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凭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招聘单位在办理手续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人员情况汇总报送至区医管局备案。
(十一)特殊人才及其配偶的接收
高层次特殊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的,其个人及随调配偶的接收由区卫计局、区医管局联合招聘单位进行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监督及纪律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委会根据需要对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聘单位每批次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内容作适当调整。
(三)本方案由区招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