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8名公告(3)
2017-06-28 11:11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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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81574012。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3、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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