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8名公告(4)
2017-06-28 11:11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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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五)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未实际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执行。
(九)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十一)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3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1、2017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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