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才住房
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后,如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入住人才住房。
十、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6.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咨询电话:29740850。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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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