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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2、岗位条件。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