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0名人员公告(3)
2018-05-21 14:32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和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和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http://www.st3yy.com)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0754-87496088(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监督部门电话:
0754-87494333(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公室);
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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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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