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20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2020-08-05 16:11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龙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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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全国中小学目前在岗的优秀教师。
(二)选聘岗位
区下属公办学校教师47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20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在符合岗位表所列要求基础上,还需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其他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选聘条件的。
(四)其他要求
1.以上年龄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8月5日,年龄含本岁,如45周岁以下,指1974年8月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工作经历要求: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如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可提交承诺书,承诺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复审考察、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9日
2.报名网址:https://zhaopin.lhxq.edu.cn:8082/
3.报名材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者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下列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内。
(1)报名表证件照(大一寸蓝底相片);
(2)近期生活照(电子版);
(3)身份证或户口本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学位证扫描件;
(6)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挑选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原则上不超过5项,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8)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可上传5个证书图像或文件,分别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承诺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等(如某项有多页,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材料复审结果为准。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由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中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2.由专家评审组对选聘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选聘线下资格复审人员。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线下资格复审。
3.确定入围线下资格复审人员和未入围人员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
(三)线下资格复审
1.线下资格复审初定于2020年8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初审结束后的短信通知为准。
2.请考生将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材料原件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
3.线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测试通知书。
(四)测试
1.笔试。笔试初定于2020年8月12日进行,请报考初、高中相关岗位(岗位编号LH202002001—LH202002026)的考生按照测试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到达相应场地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知识。
2.面试。面试初定于2020年8月13日进行,考生按照测试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相应的场地参加面试。
3.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小学学科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初中、高中学科岗位按照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确定测试成绩,在测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将在面试当天电话通知,未入围的通过短信通知。
(五)体检
1.具体体检安排、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接到体检通知后,入围体检人选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1张,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复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聘任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任岗位等级与《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拟聘岗位等级一致。
2.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拟聘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拟聘学校批准同意而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拟聘学校建立聘用关系。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选聘人员,由拟聘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防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通过微信搜索“深i您-自主申报”小程序,注册“深i您”健康码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申报,并从考前7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20年8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防疫承诺书》);面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深i您”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深i您”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来深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深i您”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面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②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⑤考试当天“深i您”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龙华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其它区属公办中小学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办理完聘任手续后,须在龙华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学年)以上。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四)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2020年8月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工作,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0755-23336291(何老师)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20年8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20年8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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