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事业单位公基常识: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2020-04-15 13:53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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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刑法学科的一个基本话题。就像你要学相声必须得学绕口令一样,这是基本功。今天解读一下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二者之间是对立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更非竞合关系。理由在于:盗窃罪的被害人在失去财物时,是违背自己意志的,而诈骗罪的被害人在失去财物时,则是“顺从”自己意志的。
一行为针对两不同的对象,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诈骗罪,进而形成二者的想象竞合犯。
举个例子:双鱼君指着路边的他人摩托车对好朋友天蝎贺说:这个车是我的,5000块钱卖给你了,你要不要?天蝎贺毫不犹豫的买入。由于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天蝎贺无法获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故双鱼君成立盗窃罪(对象是主人的财物)和诈骗罪(对象是天蝎贺的5000元)的想象竞合犯。
两行为针对两个不同的对象,可能分别触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从而实行数罪并罚。
举个例子:狮子方盗窃了他人的摩托车,第二天对好朋友十七岁说:这个车是我的,5000块钱卖给你了,你要不要?十七岁毫不犹豫的买入。由于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十七岁无法获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故狮子方成立盗窃罪(对象是主人的财物)和诈骗罪(对象是十七岁的5000元)的数罪并罚。
【例1】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 按诈骗罪处理
B. 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 按侵占罪处理
D. 抢劫罪处理
【答案】A
【深圳事业单位招聘网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至于“自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行为人。题中,甲虚构了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的事实,使得乙害怕发生这个事实,从而“自愿”将2000元交给甲。甲虚构事实的行为导致了乙将财物给甲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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