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深圳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龙岗)(2)
2016-11-14 08:54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的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深户户籍本。
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报考临床医师岗位的,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除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外,其他报考临床医师岗位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暂不能提供的,须作出书面保证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7.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毕业生的岗位或需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5.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否则取消资格。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6.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1月13日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