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2017-07-11 17:26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3、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的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8月4-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面试成绩≧60分的实有人数。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8月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笔试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比例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3)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查询。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偶、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未明确事宜,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4683336、39078128、34684338)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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