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招聘438名公办学校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2)
2017-10-13 19:32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广东教师考试网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补报考——统一笔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考。网上报考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1月1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网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
(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资格初审被退回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可以重新填报符合资格的岗位。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校医、财务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
(三)补报。因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报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2日补报其他成功开考的岗位。
(四)考试和复审。统一笔试定于2017年11月19日进行,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定于11月30日——12月10日进行,考核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公布为准。统一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招聘单位考核形式为面试和试讲,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4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6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在两个考试环节中,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招聘单位考核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查分,考生下载《考生查分登记表》填写查分申请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9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进行,考生务必于11月14日起登陆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查看考场安排和打印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11月27日,在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教育网和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申请时间为11月27日——29日。教师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约占80%,学校卫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识约占20%。财务人员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占100%。
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校医、财务人员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11月30日,在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公布进入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公布为准)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①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6)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为准),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个人撰写)
3、招聘单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公布为准)
招聘单位考核包括试讲和面试环节,其中校医、财务人员岗位不设试讲环节。面试的主要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提前4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片段教学考试。教师岗位试讲环节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体育科两大类,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加试实操环节(才艺展示),具体操作规程原则上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考核和面试规程》进行。招聘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招聘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其中,实操占35%,试讲占35%)+面试成绩(占30%);
(3)招聘考核成绩(校医、财务人员岗位)=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
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审核表。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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