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17年12月1
2022-05-22 03:59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17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 A
2018年7月1日以前
- B
2018年8月1日以前
- C
2018年9月1日以前
- D
2019年8月1日以前
答案:
B
解析: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18年1月31日原因消除,故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间为2018年8月1日以前。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题库维护老师:L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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