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2022-05-24 03:00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 B
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 C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D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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