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2022-05-24 15:21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2014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人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
2014年7月l日,B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2014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时,A公司能否以B公司己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3)E公司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解析:
(1)D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和B公司财务人员甲恶意串通从事票据伪造行为,D公司应界定为票据的恶意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A公司不得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付款人如果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题中.B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挂失,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至8月5日E公司提示付款时,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A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3)E公司有权向A公司、B公司、D公司追索。
【解析】(1)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A公司、B公司、D公司均在票据上作了真实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2)C公司是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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