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
2022-06-10 08:53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5 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 万元, 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 0.585 万元、优质费 2.34 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 (10+0.585+2.34)*10%=1.2925 万元
B: (10+0.585)*10%=1.0585 万元
C: [10+(0.585+2.34)/(1+16%)]*10%=1.25 万元
D: [10+0.585/(1+16%)]*10%=1.07 万元
正确答案
【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0.585+2.34)/(1+16%)]*10%=1.25(万元)。
【考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答案选 C
解析同上
以上是关于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深圳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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