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11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11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
2022-07-26 01:13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11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11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算清缴所在地是( )。
- A
北京市
- B
天津市
- C
上海市
- D
任选一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的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即天津市,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以上是关于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11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11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深圳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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