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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招聘公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4)

2016-06-20 14:13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用后,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报考人员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三)被正式聘用的中、小学校、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人才待遇。

  (四)暂不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如成功聘用,由我区通过特殊人才机制为聘用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优先条件,再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监督电话:020-34684338。

  七、附件下载

  1、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岗位表.xls

  2、2016年南沙区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资格审核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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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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