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
2022-05-28 05:52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
- A
该企业于2013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 B
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 C
该企业于2013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 D
该企业于2013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他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撤销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选项A属于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选项B属于无偿转让财产;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选项D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且都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都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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