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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州兴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54名公告

2018-07-23 14:16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未知

  深圳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梅州兴宁市招聘信息:2018年梅州兴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54名公告,更多关于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深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深圳华图微信公众号【sz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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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卫生类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含社保清单)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6日、8月7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类型分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和其它类(自收自支单位单位)三类。

  2、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应届)”、“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要求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国家承认学历”二类。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4、同一毕业证书中的学历和专业需同时符合岗位条件。

  5、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提供的报考材料与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初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9、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10、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各岗位笔试参考人数原则上按岗位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同级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给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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