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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通知

2016-09-09 15:08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

  深圳人事考试整理:关于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参考,更多关于2016深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深圳事业单位考试、深圳事业单位备考资料等信息,请关注深圳华图微信号(szhuatu)!

  各位考生: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现就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5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客观题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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