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财政厅选调公务员10名公告
2019-10-11 19:1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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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广东省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省财政厅机关和厅直属行政单位综合岗位共10名。
二、条件资格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热爱财政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有文字综合、机关党建、政策研究、财政预算管理、经济分析等相关岗位经历,具有良好的担当精神。
(三)现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9月底)。
(四)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广东省财政厅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现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财政厅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告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简介(500字以内);
2.本人近三年来牵头或深度参与撰写的能体现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3篇以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综合材料等;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职级任职文复印件。
请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登记表及上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邮编:510030。同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小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zt_rjc@gd.gov.cn。
(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甄别和择优选择,按选调人员与笔试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50名以上参加笔试的人员。
(三)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选择排名前30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按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对考察、心理健康测试、体检不合格的人选,可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czt.gd.gov.cn)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选,经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安排到广东省财政厅试用1个月。试用结束后,由广东省财政厅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七)转任调入。试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调入广东省财政厅任职;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财政厅机关纪委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020-83170691、83170879、83170292,传真:020-83170248。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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